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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 第二十二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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奋的小孩,不对,像只兴奋的鸽子……刚好他穿的T恤上也有只鸽子,隋轻驰低下头忍不住笑了。

    ***

    对傅错来说,这一天来得竟然比想象中早,他原本以为要再等三五年后,等他们经济独立了,才会有机会到场支持自己喜欢的乐队,想来想去,功劳必须是隋轻驰的,是他带红了西风,让他们的演出现场场场爆满,他看着胳膊趴在看台栏杆上朝场下打望的隋轻驰,虽然他们的场场爆满和天团的场场爆满根本没得比,隋轻驰和现在的季诗也没法比,就好像是海边用沙搭出的城堡,和白金汉宫的区别,可是在他心里,西风不输给任何一支乐队,他们的主唱不输给任何人,这五万人是属于LOTUS的星星,而在酒吧和Livehouse里聚集的五百人,是属于西风的星星。

    穹顶开始合拢,那声音其实不太像雷声,傅错心想,坐在场中,听起来更像穿过大峡谷的风,所有人都在抬头观看,等着闪亮银河在峡谷尽头升起,隋轻驰也仰着头,AK很激动地举着手机拍着,对隋轻驰兴奋地说着什么,一向对聒噪的同伴嫌弃不已的隋轻驰也张着嘴一连点了好几个头,傅错和谭思看得相视而笑,原来中二少年也有被震住的一天。

    开场曲是《自由》,熟悉的前奏一起,全场就爆发出尖叫,五万人的尖叫在贝斯的震动声中好像天雷勾动地火,当季诗用嘶吼的唱腔唱出第一句歌词,傅错发现隋轻驰立刻竖起了耳朵。

    然后又觉得自己的想法很可笑,隋轻驰又不是兔子,怎么可能竖起耳朵,但是那一下全神贯注的样子就真的让他想起兔子。

    隋轻驰虽然也听过LOTUS的歌,但并不熟悉他们的现场,而现在舞台上横空出世的主唱,宛如光芒般抓住了另一个即将成长起来的主唱的视线。

    原来这才是摇滚乐队的主唱,自信爆棚,一呼万应,他不用刻意讨好歌迷,因为生来就属于舞台,只要手握麦克风,身体仿佛就自动打开了引力场,他一出声,所有人就开始兴奋,勾勾手,全场就大合唱,竖起食指,全场就静音,当他走到舞台边缘张开双臂,五万人仿佛都投入了他的怀抱般,表情温驯又满足。

    中场到了MC和乐队solo的环节,屏幕上出现吉他手石头的画面,隋轻驰又再一次全神贯注,他想了解傅错,每一丝每一点,包括他喜欢的吉他手。

    “这吉他弹得是挺炸的。”

    傅错冷不丁听见隋轻驰的声音,侧头“啊”了一声。

    隋轻驰说:“石头啊,你是因为他才喜欢上摇滚的吗?”

    傅错笑了笑,摇头:“我挺喜欢石头哥的,但是LOTUS里我最喜欢贝斯手。”

    隋轻驰反而一愣,又把视线投向了舞台右侧正转身喝水的贝斯手:“塞林格,为什么?你喜欢他你怎么不学贝斯?”

    “我喜欢他并不是因为他贝斯弹得好,”傅错说,“他以前也是玩吉他的,是很牛逼的吉他手,后来为了乐队发展,放弃了吉他改弹了贝斯,我觉得这样的人很酷。”

    隋轻驰看向舞台,队长李想准备键盘solo前也朝塞林格看过去,他才意识到原来从吉他到键盘,所谓的solo并不是真的solo,而是在贝斯的垫音上进行的,贝斯音一直都在,难怪他觉得吉他Solo得那么立体。

    舞台上的塞林格穿着一件白色logoT恤,贝斯则是一把黑色贝斯,泾渭如此分明的颜色,但无论他做什么,喝水,回应队友,或者干脆站在一旁不说话,那把贝斯都像穿戴在他身上的盔甲样,帅气又轻盈。他身上有光明和暗黑同时存在的那种魅力,是难得他也认同长得很帅的男生,这样的男生如果弹吉他,会更帅的吧。

    “为什么要为了别人放弃自己的梦想呢?”他实在不能苟同。

    “不是为了别人,是为了乐队。”傅错说。

    隋轻驰侧头看着身边人,十八岁的少年却看着大屏幕上的塞林格,脸上明明白白地写着崇拜。

    ***

    那天晚上回到家,洗澡时隋轻驰仍沉浸在演唱会的氛围里,耳边一直是乐器的咆哮,五万人的应援,虽然季诗后半场又不负众望地车祸了,但他依然觉得那是有魅力的主唱,还有什么比唱到劈叉也能勇猛无比地自诩“老子天下第一”更硬核的呢?一开始跑调的时候他还忍不住翻白眼,到后来也是真的被征服了……

    在镜子前漱完口,抬起头,镜面上的雾气还没完全散去,他盯着镜子里朦朦胧胧的自己,情不自禁拿起漱口杯里的电动牙刷,举到嘴边,想象那是一只麦克风,闭上眼,耳边是五万人的声浪,胸口砰砰地跳着。

    那种感觉太棒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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